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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一审不利到二审改判,傅增怡律师助力委托人减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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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9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傅增怡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81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南辰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181104809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978796371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傅增怡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上海市浩信(郑州)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综合律师,熟悉公司法合同法,擅长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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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傅增怡律师执业8年,承办案件200余起。在未成年人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中,代理上诉二审改判,减轻委托人20%赔偿责任。
反思一审不利到二审改判,傅增怡律师助力委托人减轻赔偿责任

傅增怡律师,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初级会计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8年,是河南中辰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同时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她深耕婚姻恋爱纠纷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参与办理案件两百余起,尤其在婚姻恋爱家庭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在一个未成年人好意同乘交通事故案中,一审法院认定,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委托人需承担较高比例的赔偿责任。一审裁判理由主要基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认为委托人作为电动车驾驶者,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且未考虑到好意同乘这一因素。一审的误判点在于,没有正确适用好意同乘规则,忽略了委托人是出于好意搭载未成年人这一事实,简单依据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导致对委托人的责任认定过重。

傅增怡律师接手二审案件后,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她提交了一系列新证据,包括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相关交通法规对好意同乘的规定解读等。在法律意见方面,她详细梳理了类案裁判规则,指出在类似的好意同乘案件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好意同乘这一因素,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她强调,电动车作为一种常见的交通工具,同样适用于好意同乘规则。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采纳了傅增怡律师的观点,明确指出“考虑到本案中存在好意同乘的情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类案裁判规则,应适当减轻驾驶者的赔偿责任”。最终,二审改判减轻委托人20%的赔偿责任,大幅降低了赔偿金额

傅增怡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二审中成功突破一审裁判误区,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判决结果。她始终秉持着提供让当事人满意的解决方案和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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