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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述从保险拒赔到百万赔偿,律师助力受害者家庭获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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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1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1人 执业11年
律所:广东顺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51179402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24832766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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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茜律师执业10年承办案件逾千件。在保险拒赔案中,其凭借专业能力成功为受害者家庭争取近145万元赔偿,展现了在保险合同纠纷领域的高胜诉率。
重述从保险拒赔到百万赔偿,律师助力受害者家庭获正义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常常会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沉重打击。王茜律师,广东顺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处理了一起保险拒赔案件,为受害者家庭挽回了巨额损失。

五原告系交通事故遇难者的近亲属,遇难者为客运车辆驾驶员,车辆挂靠在客运中心,并在两家保险公司投保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亡责任保险,每座限额2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23年11月,遇难者驾驶车辆正常营运时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无责,后经长期抢救无效死亡,产生医疗费30余万元。原告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遭到双重拒赔。其中一家保险公司以“车辆超载、原告已与肇事方达成赔偿并放弃权利、保险特别约定限赔”为由拒赔;另一家保险公司则以“属第三方全责、公司非适格被告”为由拒绝赔付。

一审中,保险公司占据主动,其当庭提出三大抗辩:一是车辆超载属于重大过失,符合免责情形;二是原告已从全责方获赔42万元并放弃其他诉求,保险公司可免责且丧失追偿权;三是保单特别约定医疗费、津贴有限制,应按约定赔付。一审法院在审理时,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出现偏差,过于倾向保险公司的观点,导致原告的诉求未得到支持。

王茜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0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在保险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接受委托后,王茜律师全面梳理案件证据,直击核心争议焦点。她指出,免责条款未依法提示说明,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无法以超载为由免责;原告与肇事方达成的是交通事故赔偿,与本案保险合同纠纷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并未放弃保险索赔权利;保单“特别约定”属于限缩保险责任的格式条款,保险公司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依法无效。同时,王茜律师充分举证证明遇难者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

二审法院在审理中,采纳了王茜律师的观点。法院认定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免责条款与特别约定均不生效,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向五原告支付近145万元保险赔偿金,并承担大部分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中,王茜律师凭借专业立身、诚信致远的执业理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成功为失去亲人的家庭挽回巨额损失,充分展现了她在保险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保险索赔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与诉讼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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