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售后返租”模式常见却也易引发纠纷。苏女士购买了某楼盘房屋,与开发商、装修公司、运营公司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改造委托协议》及《租赁合同》,形成“售后返租”商业模式。然而,开发商严重逾期交房,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一审时,开发商以《补充协议》抗辩已免除逾期交房解除权,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开发商的观点,未完全支持苏女士解除合同并返还款项的诉求。一审法院在认定《补充协议》的效力和适用范围上存在误判,没有充分考虑该协议签订的背景以及开发商后续新的违约行为。
曾吉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自2018年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百余件,擅长处理婚姻、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案件。在二审中,曾吉律师深入分析案件,通过梳理证据链,证明《装修协议》与《租赁合同》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为基础。针对开发商以《补充协议》抗辩的观点,曾律师详细阐述该协议仅针对此前逾期行为,不构成对后续新违约行为的豁免。同时,论证了装修公司作为“房款拆分”的参与方,应与开发商承担共同责任。
二审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采纳了曾吉律师的观点,认为系列合同存在关联性,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装修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苏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装修改造委托协议》及《酒店式公寓租赁合同》,并判令开发商与装修公司向苏女士连带返还全部购房款、装修款共计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及保全保险费。此案中,曾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论证,为委托人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展现了其在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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