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刑事犯罪量刑问题如同迷雾中的难题,关乎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一个细微的法律定性,可能决定着巨额赔偿的归属,也可能影响着犯罪嫌疑人的刑期长短。黑龙江百发律师事务所的姚凤东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些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拨开迷雾,赢得了胜利。下面,让我们走进姚律师经办的典型案例,探寻其中的法律奥秘。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一:患者A案
患者A于2023年12月12日因“呼吸困难、四肢水肿”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呼吸科治疗。入院诊断有呼吸衰竭、肺性脑病等多种严重疾病。次日病情恶化转入ICU抢救,15天后转回普通病房,于12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齐齐哈尔某调解中心调解无果后,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院方在诉讼中认为自身诊疗行为并无过错,即便存在一定问题,责任比例也不应过高。姚律师则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相关规定,院方有义务提供符合医疗规范的诊疗服务。其次,从证据角度来看,患者的病历等资料显示院方在检查和治疗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其过错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再者,虽然患方未同意尸检,但通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能够认定院方的医疗过错。最后,院方的单方行为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综合以上几点,院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某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医疗费(含外购药)34,330.71元、死亡赔偿金182,460元、营养费1,280元、护理费1,973.76元、交通费48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0元、丧葬费47,875.02元,上述合计269,567.49元,院方承担20%即53,91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鉴定费22,000元,法院认为患方未尸检对鉴定费产生负有一定责任,酌定院方承担4,400元,患方自担17,600元。合计院方赔偿总额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同时驳回了院方其他抗辩。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例二:患者B案
患者B于2021年12月24日因腹胀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29日至2022年1月8日在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肝损伤,出院诊断为急性肝功能衰竭、门静脉海绵样变等。出院后辗转多地求治,于1月13日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过错。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后,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院方在诉讼中提出,患者病情复杂,自身诊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且被扶养人生活费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应按责任比例折减。姚律师进行了针对性的反驳:其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规,院方有义务及时准确地进行检查和治疗,其未履行相应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其二,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患者父母已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且无稳定收入,符合被扶养人条件,村委会和镇政府的证明足以证明这一点法律依据明确。其三,精神抚慰金是对患者家属精神痛苦的补偿,不应按过错比例折减。
一审哈尔滨市某人民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含救护车转运费)8,263.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50元、营养费650元、护理费802元、误工费977元、死亡赔偿金382,120元、丧葬费23,937.5元、被扶养人生活费552,500元、交通费19.5元、鉴定费2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赔偿总额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院方不服上诉,二审哈尔滨市E人民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A案
2025年6月,被告人A伙同B、C在某软件中接受上线指令,明知所取钱款为违法所得,仍参与取现转移犯罪所得。6月13日,A取走被诈骗人D装有61万元现金的袋子,B获得价值7000元的某币,A未获利;6月16日,A取走被诈骗人E装有41万元现金的布袋,获利6000元。A于6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指控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A自愿认罪认罚。
姚凤东律师作为辩护人提出,A应认定为从犯,其未参与前期关键环节,仅是执行者,获利远低于组织者;A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行为;A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A具有中止意愿,在意识到行为违法后,在去往E地途中被抓获。然而,法院经审理查明,A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A到案后未及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条件;犯罪已既遂,中止意见不成立。但法院采纳了“初犯、偶犯、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违法所得6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领域,企业(医院)常见的错误认知是认为自身诊疗行为无过错,或者试图降低赔偿责任。而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医院在诊疗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医疗规范,若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损害,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对用人单位(医院)起到警示作用,提醒其规范诊疗行为,保障患者权益。对于劳动者(患者)而言,在遭遇医疗损害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姚凤东律师在这类案件中,通过全面梳理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制定合理诉讼策略,为患方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体现了其在证据组织、法律定性、庭审策略等方面的专业价值。
在刑事辩护领域,企业(犯罪嫌疑人)可能存在对法律规定和量刑标准不了解的情况。本案确立的规则是,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情节进行量刑。这警示用人单位(犯罪嫌疑人)要遵守法律,避免犯罪。对于劳动者(犯罪嫌疑人)来说,在面临刑事指控时,应积极配合律师,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罚。姚凤东律师在本案中,从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处理退赃事宜,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体现了其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价值。
姚凤东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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