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承接了养老中心的消防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却遭遇欠款难题。江苏淮安的章凯律师,就职于江苏新高的(淮安)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等领域案件,在处理这类承揽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章凯律师执业第10年时遇到了此案。2016年7月10日,原告公司与淮安市淮安区如家养老服务中心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以包公包料方式承接消防喷淋、烟感报警改造工程,承包价格52800元,工期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7日,工程经如家养老中心负责人验收调试合格并投入使用。然而截至起诉时,如家养老中心仅支付15000元,尚欠37800元。需要注意的是,如家养老中心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被告郑某,该企业于2015年10月23日成立,2017年2月17日经核准注销。
在梳理证据链时,章凯律师注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他通过收集当事人陈述的庭审笔录、原告提供的合同、工商登记等证据,证实原告承包被告投资开设的如家养老中心消防改造工程,双方形成承揽合同关系,且该合同合法有效。由于如家养老中心已注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清偿债务,应由投资人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最终,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约定履行义务。被告郑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公司工程款378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4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45元,由被告郑某负担。
章凯律师长期认为,在承揽合同中,对于合作方企业性质及可能存在的注销风险等内容属于高频漏洞。长期处理民商事合同纠纷的观察是,企业在承接工程时,可提前对合作方的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等进行调查,签订合同时明确债务清偿责任,完工后及时催款并保留相关证据,以降低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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