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策是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于辽宁大连,擅长处理企业及企业家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管理与争议解决、复杂合同纠纷、公司纠纷等领域的案件。
2016年3月29日,申请人与四被申请人签订了《借款担保合同》,合同约定XX、TXX借款100万元,SJP、WXQ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了贷款,但到了还款期限,被申请人却没有偿还借款。
于是,申请人向大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偿还本金及利息106万元,支付逾期利息,赔偿律师费2万元,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承担仲裁费。然而,被申请人既未答辩,也未举证。
在王策执业的这些年里,遇到过不少类似的借款纠纷案件。此次仲裁于2019年9月25日开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王策出庭,四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缺席审理并终结。
仲裁庭经过审理认为,合同合法有效,借贷关系和担保关系成立。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放款义务,而被申请人构成违约。仲裁庭依法将利息调整为年利率24%,对于实际发生的律师费5000元予以支持,担保人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最终,仲裁庭作出裁决,被申请人XX、TXX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0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赔偿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被申请人SJP、WXQ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同时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23490元,由四被申请人连带承担23138元。
王策长期认为,在借款合同签订过程中,要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担保责任等重要条款,这些内容属于高频漏洞,任何一个环节不清晰都可能导致后续纠纷。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签订借款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借款凭证和沟通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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