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36.5万元的诈骗资金转移案件,被告人最终却获得了缓刑判决。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的陈健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处理过众多类似的经济犯罪案件。
2024年1月10日至11日,被告人刘X明知上家资金为犯罪所得,仍按要求从青岛前往济南,提供名下银行账户、账户和手机用于收款、转账,并到银行取现,协助转移诈骗资金。刘X涉案银行账户接收了36.5万元被骗资金,他从中非法获利2432.8元。2024年5月8日,刘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公安机关扣押了作案工具,冻结了涉案银行账户。8月26日,刘X家属代其向被害人退赔5万元。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认为涉案金额巨大,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若一审判决前退赃退赔,则可适用缓刑。刘X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陈健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工作。他精准地为刘X定性为从犯,刘X并非犯意发起者,也未实际占有赃款,仅按上家指令行事,符合从犯特征,法院采纳此意见并从轻处罚。同时,全力争取自首认定,刘X主动投案且如实供述,法院认定自首成立,依法从轻处罚。律师还积极推动退赔,虽刘X获利不多,但在判决前家属退赔5万元,配合其他情节满足了缓刑条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确保公诉机关将“缓刑”作为附条件的量刑建议。
陈健律师长期认为,在这类案件中,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情节和法律规定是关键。他在梳理证据链时,注重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最终,法院认定刘X系从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情节,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将冻结账户内款项发还被害人。刘X得以在缓刑考验期内正常工作生活,避免了实刑羁押。
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人们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为他人提供账户协助转账等行为,以免陷入犯罪风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