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刘某某出资、李某某提供技术,合作开发并上线运营一款语音社交APP。该平台通过巢某的招商引资落户江西省某县,先后挂靠于两家科技公司运营。平台内设有多种概率游戏,用户充值虚拟币参与,获得的礼物可兑换积分并提现,平台扣除手续费。同时,平台设置公会体系,激励公会会长和主播引导用户参与游戏。经司法鉴定,平台充值总额超10亿元,营利金额达5941万余元。巢某在该平台项目中负责招商引资、落户协调等事宜,并安排谢某某具体执行。案发后,巢某主动投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的胡雨薇律师,在北京专注于刑事和刑民交叉领域案件。她执业第4年时遇到此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巢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主观恶性程度展开辩护。胡律师指出,巢某并非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决策者,未参与概率游戏的设计等,其行为在整体犯罪活动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同时,巢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首条件。此外,巢某无犯罪前科,主动退缴违法所得350万元,认罪态度良好。
在梳理证据链时,胡雨薇律师结合在案证据,客观陈述巢某的实际参与范围,避免将其与其他主犯行为混同,并多次强调自首、退赃、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争取法庭对巢某适用缓刑。其长期认为,在刑事辩护中,准确界定当事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关键,这属于高频漏洞,容易影响案件走向。
法院经审理认为,巢某系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构成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巢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再犯风险,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最终判决巢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其退缴的违法所得二百二十四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长期处理网络犯罪类纠纷的观察是,当事人遇到类似案件时,应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同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准确界定自身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争取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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