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XX诉孙XX债权债务纠纷案开庭时,被告孙XX经法院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作答辩。原告赵XX手里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没有转账记录。施贝贝律师自2017年执业,在本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案是债权债务纠纷,原告赵XX主张被告孙XX向其借款40万元,争议焦点在于仅有借条而无交付凭证的情况下,大额现金借贷关系能否成立。赵XX最初掌握的证据仅有孙XX亲笔出具的两份借条,缺失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
施贝贝律师介入后采取了一系列行动。首先,强调借条本身的证明力,借条内容清晰、形式完整,且由被告亲笔签名,是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的直接证据。其次,提供了原告名下某公司工商信息,以此侧面证明原告具有一定的现金出借能力,对“现金交付”的合理性进行补强。
在庭审中,由于被告缺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施贝贝律师代理原告清晰陈述事实,提交证据。虽然没有对方的质证,但律师的证据和陈述使得法院能够依据原告的主张及证据作出缺席判决。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赵XX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孙XX偿还40万元借款。
施贝贝律师处理证据问题的方法论为:对于仅有借条的大额民间借贷案件,高度重视对“款项交付”事实的证明,强化借条这一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同时提供补强证据;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利用程序优势,确保诉讼主张和证据链清晰、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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