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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纠纷:关键证据证明婚前病情已告知,驳回原告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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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8 · 109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娅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60320201116332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579922337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娅雯律师,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事律师行业以来,处理过各类民间借贷、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人身损害赔偿、房屋买卖、交通肇事等民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行政案件。拥有丰富的调解及诉讼案件代理经验,自执业以来,素以精湛的业务,完善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坚持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专业、完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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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陈娅雯律师在撤销婚姻纠纷一案中,面对原告以被告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为由请求撤销婚姻的情况,通过收集残疾人证、婚检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原告婚前已充分知晓被告病情。在庭审中精准发表代理意见,最终法院驳回原告诉请,维护了被告婚姻合法权益。其证据处理思路集中在围绕核心争议收集证据并形成证据链。
撤销婚姻纠纷:关键证据证明婚前病情已告知,驳回原告诉请

陈娅雯是江西锦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拥有7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诉讼领域。下面为大家介绍她代理的一起撤销婚姻纠纷案件。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A以被告A婚前隐瞒精神分裂症重大疾病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原告称仅知晓被告患有抑郁症,婚后才发现被告实际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影响其缔结婚姻的真实意志,且原告为缔结婚姻已支出彩礼108000元、红包38100元,为被告治疗花费约100000元。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较少,关键缺失的证据是能证明被告婚前已向原告及家人如实告知病情、原告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的证据。

陈娅雯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被告是否婚前隐瞒重大疾病”这一核心问题,全面收集并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残疾人证、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染色体检测报告、微信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体系,充分证明原告在婚前已对被告的病情完全知情。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原告可能会质疑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或关联性,但陈娅雯律师针对普通公民对精神类疾病的认知差异,结合案件事实清晰、通俗地向法院阐述,说明原告在知晓被告患有精神类疾病并需服药控制的情况下,仍主动安排遗传检测、办理结婚登记并支出相关费用,足以证明其对被告病情的充分知情与结婚的自愿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娅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在充分知晓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自愿与被告结婚,被告及其家人无刻意隐瞒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陈娅雯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围绕此全面收集、整理并整合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再结合案件事实在庭审中清晰阐述证据的证明力,以此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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