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敏杰是福建万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擅长以刑事案件辩护为核心,兼顾民商事纠纷处置。
在一起跨区域、大规模、长期经营的流动开设赌场案中,被告人与多名同案人共谋,在多处山头、路段开设赌场,以“四门子”方式组织赌博,持续5个多月、开设390余场,赌资累计高达390万余元,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出资入股、负责赌场钱款收支统计,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大量刑风险。
当事人最初掌握的证据并不充分,关键缺失的证据在于能够证明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的材料。曾敏杰律师介入后,全面梳理了卷宗、同案供述、账本记录、到案经过及举报材料。通过对到案经过的详细分析,确定当事人主动到案且在侦查及庭审阶段如实供述,找到了构成自首的证据;同时,对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固定了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动举报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的立功证据。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方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自首和立功情节提出质疑,认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曾敏杰律师则回应,当事人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举报他人犯罪且查证属实,也满足立功的条件。此外,律师还指出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确,主动退出个人全部违法所得8000元,并代为退还赌场赃款42000元,积极退赃、降低社会危害。针对法院审查的主犯地位、参与程度、主观恶性等问题,律师客观陈述其入股比例小、个人获利微薄、作用相对较轻,请求法院在主犯认定框架内予以从宽评价。
最终,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系主犯、情节严重,但结合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曾敏杰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优先全面梳理各类卷宗材料,从中挖掘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注重对到案经过和举报材料的调查核实,以固定自首和立功等关键证据;同时结合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和退赃情况,综合运用证据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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