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普通家庭而言,购买一套商品房往往倾注了几代人的心血和积蓄。李X和曹X夫妇也是如此,他们满心期待着能早日住进自己的新家,然而,现实却给他们泼了一盆冷水。
2021年5月29日,李X、曹X与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连江县XX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颇高。他们按照合同约定,在签约前就支付了首付款874766元,余款则以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支付。并且,他们在2021年7月12日与中国XX及XX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合同》,顺利获得了贷款。此后,他们便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期待着2023年9月30日能如期交房。
然而,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XX公司却未能交付房屋。更糟糕的是,直至起诉时,房屋依然不具备交付条件。这让李X夫妇陷入了困境,不仅房子住不上,还要继续偿还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他们迫切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
这时,他们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从业经验。他深耕福建宁德地区,在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入的研究和大量的实践经验,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同时,他还担任着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宁德市律师协会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和业界的高度认可。
冯从福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分析。他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涉及购房合同与按揭贷款合同双重解除及款项返还问题。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李X夫妇的权益,冯律师制定了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诉讼请求方面,冯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合理的诉求:一是要求解除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并由XX公司办理合同备案登记注销及预告登记撤销手续;二是要求XX公司退还原告已付首付款874766元及利息;三是要求解除原告与XXX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并由XX公司办理贷款合同解除手续;四是要求XX公司退还原告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五是要求XX公司向XXX偿还原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就《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剩余的贷款;六是要求XX公司承担原告因解除借款合同需向XXX支付的违约金。
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了不少挑战。第三人XXX不同意解除借款合同,主张合同目的已经实现。面对这一情况,冯从福律师精准运用司法解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指出因购房合同解除,致使《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购房目的落空),所以原告请求解除借款合同应予支持。同时,冯律师还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包括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还款流水等,清晰地证明了XX公司的违约事实及李X夫妇的损失金额。此外,对于原告还款记录中存在的少量罚息(47.03元),冯律师主动主张该罚息系原告自身原因产生,同意从开发商应返还的贷款本息中扣除,体现了诚信诉讼,也避免了对方以此为突破口进行反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XX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法有效,XX公司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且至今房屋不具备交付条件,构成违约,原告依约享有解除权。法院确认该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2024年10月10日)解除。因购房合同解除,致使《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确认该合同于起诉状副本送达第三人XXX之日(2024年9月26日)解除。依据司法解释,合同解除后,XX公司应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XXX和原告。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除违约金部分因未实际发生暂不处理外),判令XX公司承担全部本金及利息返还义务,并直接向XXX支付剩余贷款,有效解除了原告的后续还款责任。
冯从福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他将购房合同解除、贷款合同解除、首付款返还、已还贷款返还、剩余贷款由开发商直接归还银行等多项请求合并诉讼,避免了购房者需另行起诉或长期背负债务的风险,一次性解决了全部纠纷。这不仅体现了他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更体现了他以当事人为中心的执业理念。他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弱势购房者的权益。在开发商逾期交房、公司失联、楼盘烂尾风险高的情况下,他通过诉讼及时解除合同、冻结债权,为李X夫妇争取到了全额返款及利息,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他们的损失。同时,他对缺席审判的应对也十分出色,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清晰的法律论证,使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仍作出了对原告完全有利的判决。而且,在诉讼成本控制方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且全部由被告负担,让原告没有额外的经济负担。
冯从福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地解决了李X夫妇的难题,为他们挽回了经济损失,也让他们重新看到了生活的希望。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价值和担当。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