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公司注销股东“金蝉脱壳”案尤为典型。2021年12月6日,原告段X与深圳XX公司签订《汽车买卖协议》,支付76000元购买两台新能源汽车后转售。2023年12月18日,车辆因公司未清偿贷款被抵押权人扣走,段X需向下游买家承担赔偿责任。当段X准备起诉时,发现公司已于2025年2月17日注销。张卫军律师接受委托后,意识到以公司为被告将面临困境,迅速调整策略,将目标锁定股东赵X、孙X。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调取工商内档,发现股东未实缴出资、违法减资、未经清算即注销等问题。律师据此援引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股东责任,面对被告孙X委托律师的抗辩,紧扣核心证据有力驳斥。最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X、孙X赔偿原告购车损失58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也由两被告负担。
还有一起公司搬迁引发“被迫离职”索赔案。申请人廖X于2018年11月26日入职东莞市xxx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6月公司因经营需要搬迁,廖X以“公司搬迁导致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仲裁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张卫军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确立分层次抗辩策略。对于经济补偿金,引导公司接受基础事实,将焦点集中在计算年限和基数上;针对年休假工资,依据仲裁时效规定,成功将申请人的年假诉求时间跨度从近七年压缩至一年半以内。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清溪仲裁庭审理后,支持了部分诉求,申请人诉求被整体减损约60%。
另外,在离婚七年母亲起诉变更抚养权案中,原告谢X与被告李X离婚后约定女儿由李X抚养。谢X认为李X未能履行抚养教育义务,诉请变更抚养权。张卫军律师接受李X委托,确立应诉策略,聚焦女儿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原告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亲子互动基础、女儿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生活这三个关键维度。针对原告主张逐一驳斥,强调变更抚养权会破坏孩子稳定生活环境。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据相关法律和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张卫军律师始终秉持“每个案件背后,都是一个人生”的理念,以全情投入、细致审查每一个案件为己任,坚持从证据与程序入手,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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