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2日,江苏省南京市的当事人甲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因所经营企业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经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后续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还将留存信息删除。然而,公诉机关还是在2025年7月3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其提起公诉。
此时,当事人找到了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的赵骄虎律师。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1201110901455,是江苏丰典律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守护者”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深耕刑事诉讼业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不起诉、取保候审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危险驾驶罪等专项辩护。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其一,该类案件若合法使用,应按司法解释获利五万才构成犯罪的入罪标准,但当事人陈述用途时有提到挂靠,而挂靠资格证目前仍违规违法,使用用途不能界定为合法使用,只能按5000条入罪的标准,当事人涉案48000余条,差点超过50000条三年标准。其二,公诉机关已提起公诉,争取不起诉难度较大。
针对这些难点,赵骄虎律师前期努力争取不起诉,但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自首、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规定,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向法院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在2025年的判决中,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一是提醒企业和个人在获取和使用公民个人信息时要确保合法合规;二是强调了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在量刑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展示了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有利情节的重要性;四是为类似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案件的辩护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赵骄虎律师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有利的判决结果。执业证号为13201201110901455的赵骄虎律师,无疑是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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