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律师(执业证号13413201710719763,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当事人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和困境。就合同纠纷而言,原审判决可能存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给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而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准确区分罪责、合理认定犯罪情节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至关重要。
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焦X(原审原告)的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委托贾琦律师团队作为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团队首先对原审案卷材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研究。他们仔细查阅了每一份证据,包括运输合同、运输记录、付款凭证等,旨在找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的错误。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梳理和对比,发现原审在某些关键事实的认定上存在偏差,适用法律也不够准确,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
随后,贾琦律师团队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他们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收集了相关的证人证言、运输单据等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将再审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给法院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最终,法院采纳了贾琦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法院提审,并在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一结果为物流公司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避免了不利判决的立即执行。
在合同诈骗案中,周X被控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周X与他人以举办演唱会为由,骗取巨额投资款,涉案数额巨大。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进行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首先,他仔细阅卷,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接着,多次会见当事人周X,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周X的陈述。通过这些工作,贾琦律师发现,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而且,周X在案发前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此外,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在庭审策略上,他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通过出示相关证据,如项目的初步筹划资料、还款记录等,证明周X的行为并非完全的诈骗行为。同时,对公诉机关的证据进行了细致的质证,指出其中存在的疑点和不合理之处。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贾琦律师的意见。判决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的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处被告人周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综上所述,贾琦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帮助。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中,成功启动再审程序,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程序性结果;在合同诈骗案中,通过精准的辩护策略,降低了被告人的刑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贾琦律师在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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