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XX是一名来自宜都的农民工,在宜昌从事木工工作。经朋友介绍,他到胡XX处工作,在宜昌、松滋等多处工地施工。截至2021年,胡XX尚有2万多元劳务费未支付给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李XX于2021年9月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发现,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劳务费用情况说明。虽有双方的聊天记录涉及劳务费,但内容模糊,不明确具体数额,只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
从2000年开始执业的周俊律师,处理过近千件案件,对各类纠纷的证据收集颇有经验。他认为此案虽有起诉风险,但因双方关系未僵,可通过联系收集证据。该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援助中心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周俊律师承办。
周俊律师接手后,为寻找有利证据,通过李XX的微信记录寻找线索,截屏有用的微信聊天内容;打开短信记录查找证据;指引当事人到银行打印胡XX的银行转账记录;还指引当事人给胡XX打电话录音,准备好录音笔录并刻录光盘;提醒李XX编辑微信内容发给胡XX获取证据,并截屏固定;前往公安派出所查询被告人身份信息。依据法律规定,该案由宜昌市西陵区法院管辖。立案后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庭审中,周律师依据电子证据为李XX据理力争。开庭后,周律师与李XX多次沟通,李XX建议调解结案,周律师联系对方律师多次谈判,最终双方达成调解,胡XX支付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
类似的证据收集思路,在另一起刑事案件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被告人刘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26日至6月2日,刘XX等人经共同谋划,在宜昌市夷陵区某村村民家中以“板九”方式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25万元,刘XX受范X安排担任“钉子队长”,负责辅助工作,三场赌局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
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他提出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符合缓刑条件等核心辩护意见。庭审中,周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有力辩护,强调刘XX主观恶性较小,已全部履行财产性义务,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周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刘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及赌资。
在另一起非法狩猎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朱某非法持有枪支,与张X等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小鹿6只。张X的辩护人周俊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案发细节与到案经过。他梳理出张X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周律师提出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主观恶性较小、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决张X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
还有一起涉及境外“高薪骗局”的案件,易某受同案犯诱骗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后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周俊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提出易某偷越国(边)境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诈骗罪中系胁从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等辩护意见,还提及易某家庭困难。法院虽未认定易某为“胁从犯”,但认定其为“从犯”,确认其自首和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在这些案件中,周俊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劳务纠纷案件中,他从散落的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中,重构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当事人争取到调解机会。在刑事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时机,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出关键辩护意见,推动法庭采纳从宽情节。他对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如在刘XX开设赌场案中,对从犯、坦白等情节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务纠纷,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采信条件逐渐明确,只要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为当事人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对于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情节的认定和量刑越来越规范,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
回到最初的困惑,农民工即便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可以通过收集电子证据等方式维权。周俊律师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善于从细微处寻找证据线索,通过多种方式固定有效证据;在刑事案件中,能精准把握关键辩点,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他在证据重构、时机把握和法律适用方面都有出色表现,帮助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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