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家住宜都的农民工李XX,到宜昌从事木工工作,经朋友介绍到胡XX处干活。截止2021年,胡XX尚有2万多劳务费未付给李XX,多次催要无果后,李XX于当年9月到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中心审查时发现,李XX和胡XX没有明确的欠条或借条,也没有胡XX认可的劳务费情况说明,仅有的聊天记录中关于劳务费的内容也很模糊,数额不明确,只有李XX自己书写的工地工作流水账。周俊律师介入后,考虑到案件虽有起诉风险,但胡XX和李XX关系未僵,双方仍保持联系,便决定通过双方联系收集证据。他指引李XX查找微信、短信记录,打印银行转账记录,给胡XX打电话录音,编辑微信内容获取证据,并前往派出所查询胡XX身份信息。最终,在西陵区人民法院审理时,周俊律师依据电子证据据理力争。考虑到争议金额不大且双方关系尚可,经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胡XX支付李XX劳务费15000元,分三次支付,李XX放弃其他诉请。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刘XX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5年8月被刑事拘留,9月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5月至6月,刘XX等人经谋划开设赌场3次,涉案赌资25万元,刘XX担任“钉子队长”,负责辅助工作,三场赌局累计获利1000元。案发后,刘XX初期未如实供述,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逐步坦白。周俊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材料。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他提出刘XX系从犯、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缴且符合缓刑条件等辩护意见。庭审中,周俊律师围绕这些要点展开有力辩护。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刘XX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同时没收其退缴的违法所得及赌资。
还有被告人张X,因与他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猎捕6只“三有”动物,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非法狩猎罪。周俊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会见当事人核实细节后,发现张X无同类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庭审中,周俊律师提出张X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悔罪、主观恶性小、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请求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判处张X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
易某受诱骗偷渡至缅甸从事电信诈骗,后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周俊律师为其辩护,提出易某偷越国(边)境主观恶性小、有自首情节,在诈骗中处于胁从犯地位、认罪态度好且家庭困难等辩护意见。法院虽未认定易某为“胁从犯”,但认定其为“从犯”,确认其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最终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在这些案件中,周俊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在劳务纠纷案件中,他通过巧妙收集和固定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调解结果;在刑事辩护案件中,他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要点,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判决。他从2000年开始执业,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敏锐地发现案件的关键问题,制定有效的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务纠纷案件,法院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鼓励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对于刑事犯罪案件,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回到最初的困惑,无论是证据不足的劳务纠纷,还是罪名指控下的刑事辩护,周俊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精准的策略和专业的辩护,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负责、高效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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