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份借条和微信聊天记录切入,能看到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的关键线索。原告A、B与被告C的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5)某民初XXXX号,由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且主张已通过多种方式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王国辉律师接受被告C委托后,立即展开行动。他多次会见被告,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仔细分析证据细节。在调查中,他发现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仅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王国辉律师通过借条》及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这与被告C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相互印证。这一关键细节的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使得律师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核心。
庭审中,王国辉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他指出原告仅主张820万元借款,却隐瞒第三人D向被告C借款600万元、原告A作为担保人的事实,通过完整的证据链还原了2000万元总借款的客观事实,直接推翻了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这一策略让法庭对案件事实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引导了案件的走向。
同时,针对原告“现金还款707.04万元”的主张,王国辉律师明确指出其仅提供取现记录、缺乏交付凭证的证据缺陷。这一反驳使得法院对该部分金额不予认定,削弱了原告“超付”的计算基础。并且,王国辉律师结合民法典》关于“不当得利需满足无法律根据、取得利益、造成损失”的构成要件,强化法律逻辑论证,说明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原告还款系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法定条件。
除了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王国辉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张X涉嫌诈骗案中,2021年,侦查机关以张X涉嫌诈骗罪向检察院移送起诉。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阅卷,发现本案存在事实认定不清、关键证据不足等问题。检察院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1年10月9日补查重报。律师结合法律规定,提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张X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且涉案情节显著轻微”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提交书面法律分析报告。最终,检察院认为张X的行为虽涉嫌诈骗,但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决定对张X不起诉。
在AX涉嫌诈骗案中,2023年A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经检察院“存疑不捕”决定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4年案件移送起诉后,王国辉律师介入,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AX主观上具有诈骗故意及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某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AX不起诉。
在李XX故意毁坏财物案中,2021年李XX因涉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王国辉律师团队介入后,发现李XX虽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但其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李XX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王国辉律师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争议案件中都取得了显著成果。他凭借专业的知识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在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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