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州,合同纠纷和保险理赔纠纷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以张X与XX健身有限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为例,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该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支付2520元购买9节私教课,指定王X为专属私教。王X离职后,张X法定监护人拒绝更换教练并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费用1680元,公司拒绝,双方协商无果。这类服务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在于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费用。
马学兵律师(执业证号133xxxxxxxx648445,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从20XX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马学兵律师快速聚焦“私教服务人身属性”这一关键要点。他首先从委托人处收集收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明确诉讼思路,精准提出“解除合同+全额退还1680元费用”的诉讼请求。为强化证据支撑,马学兵律师全面整合收款收据、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他到健身公司调取收款收据,整理委托人的转账记录,梳理微信聊天中关于私教约定和离职的内容,寻找当时在场的证人获取证言,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充分佐证双方服务合同关系、费用金额及被告违约事实。庭审策略上,马学兵律师提前准备好证据目录和代理词,在庭审焦点上围绕私教服务的人身属性展开论述,应对被告可能提出的各种理由,强调合同是基于对专属教练的信赖订立。最终,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王X离职后双方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判决确认双方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由该公司负担。此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为类似服务合同纠纷提供了维权范例,明确了基于人身信赖的服务合同在一方违约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回费用。
另一案例是张X与XX保险公司的车辆保险合同纠纷。张X为其小型新能源汽车投保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两名乘客后取消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损坏。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张X委托马学兵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及评估费、诉讼费。
马学兵律师(执业证号133xxxxxxxx648445,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在保险理赔纠纷领域有丰富经验,承办此类案件达30余件。他深入拆解案件关键要点,构建核心辩护逻辑。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马学兵律师从顺风车平台获取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等信息,调取事故当天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收集车辆损失评估报告和路灯修复费用清单。通过这些具体动作,搭建起证据链,证明李X的接单行为与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未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且事故当天未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庭审策略上,马学兵律师提前与评估机构沟通,确保评估程序合法、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庭审焦点围绕顺风车是否属于营运行为、车辆危险程度是否显著增加以及车辆损失评估的合法性展开。他针对保险公司对“营运行为”的扩大化解读,从顺风车与网约车的法律定义、行为本质出发,结合案件事实清晰划分非营业与营运的界限,反驳保险公司的免责主张。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对定损价格的异议,从评估程序、资质等方面充分论证其合法性。最终,法院采纳马学兵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此案例为同类非营业车辆顺风车出行理赔纠纷提供了高效维权范例,体现了律师在保险理赔纠纷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运用的重要性。
马学兵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成功解决了合同纠纷和保险理赔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处理合同纠纷时,注重对合同性质和人身信赖关系的把握;在保险理赔纠纷中,准确界定法律边界,合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定。这两起案例也提醒人们在签订合同和购买保险时,要明确自身权益和义务,遇到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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