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晓伟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910257751,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从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在司法实践中,刑事犯罪的认定和量刑往往存在诸多争议,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了解相关情况。
非法集资百亿元辩护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余亿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情。开庭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杨XX应认定为自首;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但法院认为杨XX不构成自首和立功,不过鉴于其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虚假外汇集资诈骗案
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王X、行XX等人以某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义,通过多种方式虚假宣传,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11.55亿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会见行XX,重点了解其是否有实际经营业务。检察院阶段阅卷后,提出辩护意见:行XX系从犯,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从轻、减轻处罚。法院认为行XX等人构成集资诈骗罪,行XX作为公司CEO应承担全部数额刑事责任,虽有坦白情节,但因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危害严重,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
酒后划车寻衅滋事不起诉
2023年7月3日晚,张X酒后持钥匙划伤多辆车,损失价值九千余元。陈晓伟律师接到委托后,及时会见张X了解情况,在公安机关提起批准逮捕之前,赔偿受害人损失。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阅卷并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从张X主观恶性极低、未严重破坏公共秩序、财产损失已挽回等方面进行阐述。最终检察院对张X做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共性与证据复用
这三起案件虽然罪名不同,但都体现了刑事辩护中证据收集和庭审策略的重要性。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通过会见当事人、阅卷等方式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在庭审策略上,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辩护意见。对于类似案件,可复用的证据方法包括与当事人充分沟通获取案件细节、通过阅卷梳理证据链条、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以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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