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的叶兴强律师,自2015年执业以来,始终秉持“忠于委托、勤勉尽责”的执业理念,在处理各类案件时,注重事前防范、事中把控、事后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2025年,被上诉人陈X(某平台主播)遇到了一起棘手的案件。上诉人罗X在陈X直播间多次打赏,累计金额达451046.35元。之后双方产生矛盾,罗X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双方之间的赠与行为,判令陈X返还全部打赏款及维权费用。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罗X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直播打赏属于未附条件的赠与行为,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然而,罗X不服一审判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且陈X存在欺诈行为,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支持其诉讼请求。
陈X委托了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的叶兴强律师和赵某实习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二审。叶兴强律师接手案件后,结合二审上诉焦点,制定了“精准抗辩、紧扣法律、夯实事实”的办案思路。
在事前防范方面,叶兴强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重点核查上诉人提交的微信记录、一审庭审笔录及二审补充证据,明确直播打赏的性质、双方的沟通内容,精准锁定上诉人主张的“附条件赠与”“欺诈”均无事实依据。通过细致的证据梳理,为后续的抗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在事中把控阶段,针对上诉人主张“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叶兴强律师重点抗辩:上诉人二审庭审中自认双方无不当男女关系,打赏主要用于主播PK、直播间热度提升等,结合微信记录内容,无法证明打赏附结婚条件,涉案打赏本质系上诉人自主的精神消费行为。针对上诉人主张“陈X存在欺诈”,叶律师抗辩认为陈X作为主播,未实施诱导打赏、虚构事实的行为,上诉人系自愿观看直播并进行打赏,其行为属于自主民事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同时,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明确上诉人的诉求不符合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并且充分准备庭审质证意见,清晰阐述抗辩观点。
在事后解决环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案打赏系附结婚条件的赠与,陈X亦未实施欺诈行为,上诉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直播打赏行为属于自主的精神消费,不符合赠与撤销的法定情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罗X负担。
叶兴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被上诉人陈X免除了45万余元的返还义务,彻底化解了纠纷。自2015年执业至今,叶兴强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相关各类案件700余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多个领域。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以严谨细致的执业态度、精准高效的办案思路,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行业的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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