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案件中,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结算欠条,往往能成为决定胜负的关键证据。本案中,原告鲍某与被告刘某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自2024年11月起联系原告供应水泥、河沙等建筑材料,原告按要求足额供应后,被告仅支付部分费用。2025年12月30日,双方结算,被告确认欠付原告货款69446元,并出具欠条,约定于2026年1月10日前付清,逾期需按LPR4倍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
鲍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四川蜀华律师事务所叶兴强律师(执业证号:15107201510876392)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叶兴强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他首先快速梳理案件核心事实,重点核查双方买卖合同关系、供货凭证、结算欠条等证据,确认被告欠付69446元货款的事实及逾期违约情况,夯实了案件证据基础,确保原告诉讼请求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叶兴强律师预判诉讼流程耗时及被告履行能力,确定了“以诉促调”的办案策略。在坚决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他积极配合法院主持调解。庭前,他充分与原告沟通,明确其核心诉求是追回全部欠款及相关维权费用,并确定调解底线。同时,他主动对接被告及法院,梳理争议焦点,向被告释明逾期履行的法律后果,引导被告正视自身付款义务,为调解工作奠定基础。
调解过程中,叶兴强律师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他既坚持要求被告足额支付欠付货款,又兼顾被告实际履行能力,协商确定合理的分期付款期限,同时明确违约金条款及维权相关费用的承担,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权益。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根据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货款69446元,若逾期未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按约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被告同时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保单保函费60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842元,上述款项均约定明确支付期限。
叶兴强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已近十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合同纠纷领域,他深耕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累计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成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圆满解决,再次体现了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中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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