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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致房屋受损,业主维权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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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7 · 11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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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某房屋所有权人,因宁古高速C1标段施工爆破作业,致房屋成C级危房无法居住。业主多次反映无果后起诉。被告辩称房屋有固有缺陷等。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被告连带赔偿修复费、租金及物业费损失、鉴定费等。

在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有这样一起纠纷。原告是当地某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该房屋建于1994年,是家庭唯一住宅。2022年10月29日,宁古高速C1标段石后隧道开工建设,由被告中交XX与被告福建XX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承建,施工中实施了爆破作业。这一爆破作业导致原告房屋地基下陷、墙体大面积开裂、屋顶多处漏水,经鉴定构成C级危房,无法正常居住使用。原告多次向当地政府及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反映,均未得到妥善解决,后在蕉城区人民政府引导下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有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遇到权益受损情况时,缺乏及时收集证据的意识。就像本案中,如果原告没有及时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录像等证据固定,后续维权时就会陷入被动。其二,一些人在与相关部门或单位沟通时,没有保留好沟通记录,一旦协商不成进入诉讼阶段,很难证明自己曾经积极主张过权利。其三,部分人不清楚法律规定,不知道某些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导致举证方向错误,增加自己的维权难度。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委托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深耕福建宁德地区多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在当地法律界具有较高的专业认可度和影响力。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冯从福律师精准选择无过错责任诉讼路径,依据《民法典》第1240条,将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大幅降低了原告的举证难度。针对被告提出的“房屋固有缺陷”抗辩,冯律师运用《爆破安全规程》的强制性规定,指出被告负有爆破前对周边建筑物状况调查并留存原始证据的法定义务,而被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冯律师锁定联合体连带责任,确保判决可向任一被告全额执行,有效防范了被告之间相互推诿导致的执行风险。

最终,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原告房屋修复费用、租金及物业费损失、鉴定费等。这一结果体现了冯从福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

冯从福律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优先考虑通过合理的法律策略为当事人降低维权成本,必要时通过精准的诉讼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在维权道路上保驾护航,也为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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