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刚律师担任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德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法律界的地位,也反映出他在刑事专业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刘月刚律师凭借在刑事领域的深厚积累和专业知识,在众多刑事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辩护能力。他所在的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也为他提供了坚实的专业支持和资源保障。
在曾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曾某自2014年9月起,以购买网络黄金和网络小黄金的方式组织参加者加入传销组织,发展会员30人以上且层级达3级以上,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刘月刚律师作为曾某的指定辩护人,提出曾某系自首、积极退缴非法所得、体弱多病且系初犯、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等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为曾某虽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但鉴于其属从犯,有自首情节,能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刘月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表现,再次帮助当事人获得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方面的深厚造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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