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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助力实际施工人全额追讨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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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81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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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实际施工人张与违法分包人林X就建设工程产生纠纷,林X拖欠工程款且提起反诉。冯从福律师接手此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张构建完整证据链,有效对抗质量异议,成功阻击反诉请求,最终法院支持张全额工程款诉求,驳回林X反诉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胜诉,助力实际施工人全额追讨工程款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面临诸多风险,其中工程款拖欠是常见且严重的问题。这不仅会导致实际施工人资金周转困难,影响工程进度,还可能使他们背负巨额债务,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对于那些依靠工程收入维持生计的施工团队来说,工程款无法及时收回,意味着工人工资无法发放,生活陷入困境。

张就是这样一位遭遇困境的实际施工人。2022年1月5日,他与林X签订《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承包“下白石镇五中至通湾洋村公路改建工程”的沥青路面施工。合同签订后,张如约施工,然而,工程款却未按时支付。2023年5月,因路基下沉,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对部分路段进行修补。尽管工程于2023年8月7日经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但林X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尚欠829431.7元。更让张绝望的是,林X提起反诉,主张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工期延误,要求赔偿损失459586元。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张陷入了巨大的困境,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张感到绝望的时候,他找到了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以“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为执业信条。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迅速展开工作。他深知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是关键。曾经处理过众多建设工程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完整的证据链条对于胜诉至关重要。于是,他系统梳理并提交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工程量确认单、补充协议、费用确认表、修补费用表等系列书面证据,清晰呈现了从合同签订、施工完成、工程量确认到费用核算的完整过程。林X签署的三份确认文件成为法院认定欠款金额的核心依据,为张的工程款主张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

面对林X提出的质量异议和反诉请求,冯从福律师沉着应对。他一方面援引合同中“摊铺完工之日起30日内甲方未组织验收,视为沥青路面验收合格”的约定,指出林X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另一方面,提交《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证明案涉工程已通过业主单位正式验收。同时,他紧扣证据规则,逐一击破林X的反诉请求,指出对方提交的整改通知书、函告等无原件核对,财审初审截图来源不明、不符合证据规范,提交交工验收证书证明工期无延误。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冯从福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认定林X将案涉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张有权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款。林X主张工程质量不合格和工期延误因证据不足均未获支持,法院驳回了林X的全部反诉请求。此外,法院支持了张自2023年8月8日起计算逾期付款利息的主张。

冯从福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张争取到全额工程款及利息,避免了近46万元的潜在损失。他始终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以法律为基,以客户为本,用专业能力解决客户法律难题,用诚信服务赢得客户长久信任。本案也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情形下的实际施工人维权提供了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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