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中,逾期交房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让购房者陷入经济和居住的双重困境,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购房者往往在付出巨额购房款后,却迟迟无法入住新房,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
购房者张X就遭遇了这样的绝望处境。2016年3月26日、4月12日,张X与屏南XX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位于屏南县城南XX某号的两套房产,总购房款为人民币XXX元。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在2016年9月15日前交付符合条件的商品房,逾期交付需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张X按约定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然而,被告却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此后多年始终未履行交房义务。2020年3月31日,被告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3月6日,张X向被告发出《催促函》,被告虽签收回执,但称因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无法交付商品房,也无力支付违约金。截至起诉时,被告仍未交付案涉房屋。张X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多年的等待换来的却是开发商的违约和推诿,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张X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此外,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等不利条件。曾经在处理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的组织和论证至关重要。他全面固定了合同、付款凭证、预告登记证明、催告函及被告签收回执等证据,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他充分论证了合同效力及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确保法院能够全面采信原告的主张。
在违约金计算期间的处理上,冯从福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考虑到案涉房屋目前仍未交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的诉求。于是,他巧妙地引导法院判决违约金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避免了因房屋长期无法交付导致违约金无限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保留了原告就判决生效后继续发生的违约损失另行起诉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总购房款XXX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驳回原告关于“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还判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33972元全部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为众多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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