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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维权!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主张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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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76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从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16人 执业12年
律所: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509201410856041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950578168
代表案例:4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主要擅长的业务领域:刑事辩护、房地产业务、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人身损害等。坚守“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各类诉讼、非讼案件上千件,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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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购房者张X遭遇开发商屏南XX公司逾期近八年未交房的困境。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接手本案,在被告下落不明、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成功使法院按合同约定支持违约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成功维权!商品房逾期交房违约金主张获法院支持

在房产交易中,逾期交房的问题时有发生,这不仅让购房者陷入经济和居住的双重困境,也严重影响了市场的正常秩序。购房者往往在付出巨额购房款后,却迟迟无法入住新房,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损失

购房者张X就遭遇了这样的绝望处境。2016年3月26日、4月12日,张X与屏南XX公司先后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了位于屏南县城南XX某号的两套房产,总购房款为人民币XXX元。合同明确约定,出卖人应在2016年9月15日前交付符合条件商品房逾期交付需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张X按约定全额支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不动产预告登记。然而,被告却未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此后多年始终未履行交房义务。2020年3月31日,被告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被吊销营业执照。2024年3月6日,张X向被告发出《催促函》,被告虽签收回执,但称因公司经营困难,暂时无法交付商品房,也无力支付违约金。截至起诉时,被告仍未交付案涉房屋。张X陷入了深深的绝望,多年的等待换来的却是开发商的违约和推诿,他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张X最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他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执业以来,他深耕福建宁德,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此外,他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合同纠纷案件的经验,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难点在于被告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等不利条件。曾经在处理众多类似案件的经历让他知道,证据的组织和论证至关重要。他全面固定了合同、付款凭证、预告登记证明、催告函及被告签收回执等证据,形成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他充分论证了合同效力及违约金计算的合同依据,确保法院能够全面采信原告的主张。

在违约金计算期间的处理上,冯从福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考虑到案涉房屋目前仍未交付,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的诉求。于是,他巧妙地引导法院判决违约金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避免了因房屋长期无法交付导致违约金无限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同时保留了原告就判决生效后继续发生的违约损失另行起诉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以总购房款XXX元为基数、从2016年9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交房违约金;驳回原告关于“计算至实际交付之日”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还判决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33972元全部由被告负担,最大程度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冯从福律师始终秉持着“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用专业与责任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也为众多遭遇法律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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