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租赁合同纠纷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一旦陷入此类纠纷,不仅可能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还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个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安阳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遭遇了这样一场棘手的租赁合同追偿权纠纷。该公司认为史XX通过伪造印章、虚构租赁合同关系提起虚假诉讼,给自己造成了24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此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判决安阳XX与艾XX连带给付史XX租金、租赁物损坏赔偿金、未退还租赁物损失等款项,后经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扣划了安阳XX的245万余元。安阳XX对此不服,提起上诉,要求史XX、艾XX、张XX连带给付相应款项及利息。史XX面临着巨大的赔偿压力,陷入了极度的焦虑和绝望之中。而且案件的难点在于,安阳XX坚称案涉租赁合同中加盖的公司印章系史XX私刻,这使得案件的事实认定变得复杂。
在这关键时刻,史XX找到了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民商法学专业,是硕士研究生学历。她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同时也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责任、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
王艳翠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400多起案件的经验,她注意到案涉印章真伪并不一定影响对安阳XX承担连带责任的认定。她仔细研究了之前的生效判决,发现该判决已对租赁合同的效力进行了审查,并未否定该租赁合同的效力,且认为安阳XX所述艾XX系用伪造其公司印章与史XX订立案涉租赁合同,并不能成为其拒绝承担该案相关责任的合理抗辩。于是,王艳翠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就本案而言并无对印章真伪鉴定的必要性,一审未予鉴定程序并无不当。
同时,王艳翠律师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安阳XX提起本案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的问题进行了有力抗辩。她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本案中,安阳XX虽曾撤诉,但再次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史XX主张安阳XX提起本案诉讼构成重复起诉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王艳翠律师的观点,认为安阳XX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成功为史XX避免了245万余元的赔偿责任。王艳翠律师始终秉持着“以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这场复杂的租赁合同追偿权纠纷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赢得了胜利。她承办的《留守儿童被性侵案》还入选了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这也充分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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