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还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对于涉案人员来说,一旦罪名成立,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可能会失去自由,影响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而且这种犯罪活动往往会引发一系列其他社会问题,如赌博成瘾导致的家庭破裂、经济损失等。
被告人庄XX在2016年3月以来,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开设“XXX”XX商工作室,在明知790游戏平台为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为赌客进行充值、退现服务,至案发,该工作室为790游戏平台充值金币数达438XXXX0000个,涉案赌资达219XXXX7951元。面对如此巨额的涉案赌资和明确的指控,庄XX陷入了绝望。案件的难点在于证据确凿,如何在这种情况下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成为了一大难题。
此时,童彬超律师介入了此案。童彬超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他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千余件,专注于刑事业务及金融保险业务,以团队化方式办理案件。
在办理此案时,童彬超律师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注意到庄XX并非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真实地位从属于赌博网站,作用较轻,且与其他XX商之间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曾经在众多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让他知道,积极退赃和认罪悔罪态度是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于是,他积极与庄XX沟通,让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并引导庄XX当庭认罪悔罪。
在庭审过程中,童彬超律师提出被告人庄XX并非开设赌场的组织者和积极参加者,其真实地位从属于赌博网站,作用较轻,且与其他XX商之间没有隶属或管理关系;已退出违法所得,系初犯、偶犯,当庭认罪悔罪,请求从轻处罚。他的辩护意见有理有据,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庄XX、庄XX、庄XX、陈XX、王XX、陈XX、曹X、金XX、徐XX,明知他人利用互联网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仍提供资金结算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庄XX退出部分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其余被告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均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XX、陈XX、曹X、金XX、徐XX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决定对该五人适用缓刑。
童彬超律师一直秉持着“尽职、勤勉、高效、有力!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本案中,他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充分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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