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败诉:高额转让款及利息判决
2014年,某股权受让方与转让方就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先后签订公司整体股权转让协议情况说明及债务表,明确转让总价2399万元(不含公司债务),受让方承担公司债务252XXXX7028元,尾款1000万元于2016年4月2日前付清,尾款付清前每月支付利息10万元。转让过程中,双方对债务承担范围、已付款性质、夫妻共同责任等产生争议。转让方以受让方未付清转让款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委托人支付转让款1418万元及高额利息。张雪律师在一审判决后介入此案,为委托人提起上诉。
问题出在哪里
结案后,张雪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一审法院未查清债务超付事实,错误认定本金与利息,加重了委托人的付款责任。具体问题包括:对于受让方超付的公司债务能否在转让款本金中抵扣未作正确认定;对980万元、104万元、7万元、19万元等争议款项是否应扣减的判断有误;利息约定标准及计算方式存在错误;对受让方配偶是否应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准确。
调整后的做法
此后,张雪律师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增加了交易证据梳理步骤。在本案中,律师精准梳理交易与债务证据,明确案涉情况说明为双方最终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款与公司债务相互独立,受让方超付债务XXX元,依法可抵扣转让款本金;对980万元、104万元、7万元、19万元等争议款项逐一驳斥,指出980万元系公司债务而非代付款,104万元为案外独立债务、7万元无证据佐证、19万元现金无交付凭证,均不应扣减;明确利息仅针对尾款1000万元,按合同约定与法律保护上限核算,纠正一审错误计息基数;严谨论证受让方配偶仅为挂名监事、有独立全职工作,未实际参与经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应承担共同责任。
后续案例印证
在后续一起类似的公司转让纠纷案件中,张雪律师运用了调整后的做法。该案件同样涉及公司转让中的债务承担、款项抵扣和利息计算等问题。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全面梳理交易证据,对各项款项和债务进行细致分析。在庭审中,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准确的法律适用,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观点。最终,委托人的付款责任大幅降低,避免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证明了调整后的做法在同类案件中的有效性。
张雪律师自2013年正式执业,法学研究生学历,现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拥有十余年一线法律从业经验,运营专业法律自媒体“雪律谈案”公众号。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始终秉持专业严谨、诚信务实的服务理念,此次在公司转让尾款纠纷案件中的复盘和调整,体现了其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法律服务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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