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底,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联系到杨XX,从其公司以9%“点子费”购买发票,曾X负责联系购买方。余XX以四川XX公司名义向相关公司以11%“点子费”出售发票,从中赚取2%“点子费”。经查明,涉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税额巨大。案发后,李XX、余XX经通知主动到案,曾X主动投案自首,三人还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根据李坤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办案经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危害极大。一方面,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另一方面,扰乱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利益。常见的错误认知是,部分人认为只要不造成实际的税款损失就不构成犯罪,或者觉得虚开发票只是一种普通的经济违规行为。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税款损失,都可能构成犯罪。
在经济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勿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活动。如果面临相关指控,要及时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后果严重,法律对其打击力度大。大家在经济活动中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依规经营。一旦涉及此类案件,要依据法律规定,正确应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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