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借条及微信聊天记录,揭开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的复杂面纱。原告A、B与被告C的不当得利纠纷,在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号为(2025)某民初XXXX号。原告A、B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共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他们主张已通过多种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被告C委托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王国辉律师代理此案。王国辉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开展工作。他通过多次与被告C沟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细致分析。他发现,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仅以“820万元借款”为基数主张“超付”。而实际总借款金额包含原告A个人借款及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
在准备答辩时,王国辉律师制定了严谨的策略。首先,针对原告隐瞒关键借款事实这一情况,他重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他将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进行整合,形成完整证据链,还原了2000万元总借款的客观事实,直接推翻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其次,对于原告还款未超付的情况,他指出即使按原告A自认的“还款约2100万元”计算,该款项用于清偿2000万元总借款及合理利息(月利率0.1%,利息2万元,总应还款2002万元),仅超出98万元,实为双方协商的逾期利息,属于合法债务清偿,并非无法律依据的“超付”。最后,针对原告证据存在重大瑕疵,他明确指出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仅提供取现记录,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其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为担保人),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按LPR的4倍计算)。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另一起同类的不当得利纠纷中,被告律师未能精准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未能有效反驳原告证据瑕疵,导致被告败诉。而在本案中,王国辉律师通过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有效反驳证据瑕疵、强化法律逻辑论证等操作,充分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这也体现出在处理复杂经济纠纷时,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严谨论证观点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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