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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附条件不起诉,律师抓住证据沟通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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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078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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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诈骗罪案件中,实务里存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及附条件不起诉申请难的问题。云南王正兵律师(2019年执业,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犯罪)在代理董某诈骗案时,抓住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多次与公安、检察院沟通,为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并结合其最新情况提出附条件不起诉,最终意见被采纳。
诈骗案附条件不起诉,律师抓住证据沟通获采纳

在诈骗罪案件的司法实务中,存在一个较为突出的争议焦点,即犯罪嫌疑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取保候审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的认定标准和操作流程。实践中,对于涉案金额较大且案情复杂的诈骗案件,司法机关通常对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持谨慎态度。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判断存在一定主观性,不同司法人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标准;另一方面,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真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如是否有悔罪表现、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等,在证据认定和法律适用上也存在一定的分歧。这使得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申请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时面临较大的举证和论证难度。

在董某诈骗案中,董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3月14日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该案件涉案金额为9823元,且是一起网络诈骗案件,案情较为复杂。董某及其家属面临着较大的压力,若无法争取到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董某可能面临较长时间的羁押刑事处罚。云南王正兵律师所在的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接受董某委托。

王正兵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经验丰富。他接手案件后,首先围绕董某的犯罪形态和现有证据展开工作。他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发现董某虽参与了诈骗行为,但存在一些从轻情节。王正兵律师多次与公安、检察院进行沟通,强调董某作为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还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通过这些沟通,王正兵律师的意见逐渐被司法机关重视。在2023年5月10日,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董某于2023年5月15日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释放,同日被麒麟分局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正兵律师继续关注董某的表现,并结合其最新情况,及时向检察院提出附条件不起诉的申请。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正兵律师的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该案表明,在诈骗罪案件中,辩护人通过抓住犯罪嫌疑人的从轻情节,充分与司法机关沟通,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能够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和附条件不起诉的机会。这对于类似案件的辩护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体现了王正兵律师在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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