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辉律师是江西抱柱信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也是中国法学会会员、特邀监督员、金牌调解员,从事法学工作近20年,办理案件上千件,专业理论深厚,曾在江西理工大学担任法学教师,主讲刑法合同X等课程。下面讲述他代理的一起经济纠纷案件。
原告起诉,主张超付巨款
2025年,某省某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A、B与被告C的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A、B诉称,2024年3月至7月,原告A因投资项目向被告C借款3次,合计8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0.1%,应付利息8200元。他们主张已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及现金方式向被告C还款2020.84万元,超付了1200.02万元,认为该超付款项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被告C返还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律师介入,挖掘关键事实
被告C委托王国辉律师代理此案。王国辉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他发现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原告刻意隐瞒部分借款及担保事实。实际总借款金额不仅包含原告A个人的820万元借款,还包括第三人D(由原告A担保)的600万元借款,合计近2000万元。从借条及原告A与被告C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原告A明确认可“总借款2000万元(含第三人D的600万元),还款约2100万元”,这与被告C在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两人总计借款近2000万元”的陈述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剖析证据,指出瑕疵漏洞
除了借款事实,原告的证据也存在重大瑕疵。原告主张的“现金还款707.04万元”仅提供了取现记录,却未提供被告C出具的收条、转账确认等凭证,无法证明“取现交付接收”的完整事实。而且,他们提交的还款明细未区分“偿还个人借款”与“代第三人D偿还担保债务”,核算基础错误。
法院审理,驳回全部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C向原告A及第三人D转账出借1420万元(原告A820万元+第三人D600万元,原告A为担保人),原告A主张的“现金借款580万元”因无证据支持未被认定。原告A向被告C转账还款1310.8万元,第三人D转账还款144万元,合计还款1454.8万元,与总借款1420万元仅相差34.8万元。因双方借条已销毁、利率约定不清,该差额未超出法律保护的利率范围(按LPR的4倍计算)。最终,法院认为原告主张“超付1200.02万元”缺乏事实依据,其隐瞒担保事实、现金还款证据不足,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驳回了原告A、B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负担。
在本案中,王国辉律师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围绕“总借款金额是否包含担保债务”展开抗辩,直接推翻原告“仅借款820万元”的片面主张;有效反驳证据瑕疵,指出原告“现金还款”证据缺陷,削弱其“超付”的计算基础;强化法律逻辑论证,结合法律构成要件,论证被告C收取款项基于合法借贷及担保关系,最终获得法院支持,为被告避免了1200余万元的不当索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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