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审理法院并未提及案号。死者是某公司仓库操作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过超过48小时的抢救,最终被宣布临床死亡。当地社保行政部门以死亡时间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为由,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死者父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他们承受着失去孩子的巨大悲痛,又面临着工伤认定被拒的困境,未来的生活仿佛看不到希望。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死者父母在收到社保行政部门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心急如焚地找到了黄宇杰律师。当时他们满脸焦虑,不知道该如何为孩子争取应有的权益。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开始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在案的病历、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为了固定关键医学事实,他申请主治医生出庭作证,结合完整的病程记录,来证实死者入院时已属危重状态,48小时内自主呼吸停止、双侧瞳孔散大、对光反射消失,医学上已无救治可能,后续抢救仅为维持生命体征的形式延续,死亡具有不可逆转性。
在法律适用方面,黄律师主张《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48小时”条款的立法本意是保障劳动者权益,若因家属秉持救死扶伤理念坚持抢救导致死亡时间略超48小时,就剥夺工伤待遇,既违背立法目的,也将引发“鼓励放弃抢救”的道德风险。
在诉讼阶段,针对行政机关逾期补证行为,黄律师依据《行政诉讼法》举证规则提出异议,指出行政机关未在行政程序中全面调查核实关键医学事实,行政行为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同时,在代理意见中,黄律师强调死者作为年轻劳动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离世,家属承受巨大悲痛,机械适用48小时标准将严重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工伤保险制度的社会共济属性相悖。
突出关键策略点
黄律师的核心策略在于从多个维度进行论证。他抓住医学事实这个关键,通过申请主治医生出庭和结合病程记录,让法庭清楚了解死者当时的真实状况。在法律适用上,深入剖析“48小时”条款的立法本意,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同时,指出行政机关的程序瑕疵,为案件的胜诉增加了有力的砝码。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黄宇杰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工伤待遇赔偿纠纷案件占比约40%,在工伤案件纠纷衍生的行政诉讼等细分类型上有丰富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一审法院采纳了黄宇杰律师关于固定关键医学事实、厘清法律适用逻辑、指出行政程序瑕疵以及兼顾情理与法理等方面的代理意见。社保行政部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黄宇杰律师继续代理二审程序,坚持一审核心观点,二审法院经审理,也采纳了相关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社保行政部门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撤销上级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责令社保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处理。社保行政部门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终成功为死者家属争取到视同工伤的法律认定。死者父母最初面临工伤认定被拒的糟糕处境,最终获得了视同工伤的认定,这个结果可谓是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成功翻盘,关键在于黄律师从医学事实、法律适用、行政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且精准的论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