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在安徽省铜陵市XX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计违约金纠纷案件正在开庭审理。原告铜陵某投资有限公司的律师慷慨陈词,要求被告铜陵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陈明祥律师表情镇定,有条不紊地准备着应对之策。
陈明祥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安徽众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深耕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其擅长复杂经济犯罪辩护、税务合规与争议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
在这起案件中,原、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决算审计核减额超报审额5%的,承包方需支付核减额等额违约金并承担全部审计费。原告以被告报审结算核减比例超标为由提起诉讼。
陈明祥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全面梳理了施工合同、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审及审定资料等核心证据。在庭审中,他重点论证案涉违约金条款过于严苛、显失公平,指出被告不存在故意高估冒算行为,案涉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并提出违约金约定过高应依法调整的代理意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承担审计费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写道:“案涉违约金条款对承包方过于严苛、显失公平,被告报审金额未超出最终审定金额5%,不构成故意高估冒算,扣除工程款无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陈明祥律师处理完这起案件后,会将类似案件的证据梳理方法和论证要点整理成文档。在之后的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他凭借这些经验,快速找到关键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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