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被告人邹X为获利帮上线转移资金,代X、杨X明知资金违法仍提供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资金结算。20XX年X月XX日,两名被害人被骗的10万元流入代X账户,38888元流入杨X账户,邹X接送二人取现后交予上线。杨X主动投案,邹X、代X到案后如实供述。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起诉,建议判处邹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等。
翻到警方笔录时,已承办160余件案件、其中140余件为刑事案的赵力辉停住了——他深知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自首情节的认定对量刑影响巨大。此前他处理过类似案件,清楚很多同行仅关注表面证据,而忽略了细节对自首认定的影响。赵力辉仔细分析笔录,发现邹X虽被抓获归案,但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其主动投案的情节在侦查阶段即已体现。
赵力辉建立了刑事犯罪裁判文书数据库,里面收集了近五年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相关裁判文书。他通过对这些文书的分析,总结出“量刑优化的证据拆解法”。该方法先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找出关键证据和情节;再围绕自首、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阐述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
在庭审中,赵力辉运用“量刑优化的证据拆解法”,围绕自首认定、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核心辩护点,结合全案证据,向法庭充分阐述了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依据与事实基础。虽邹X自首情节未被认定,但法院综合考虑其坦白、认罪态度等因素作出量刑,为邹X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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