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个看似平常的夜晚,却成为了被告人命运的转折点。他与被害人在宾馆KTV因琐事发生口角,愤怒冲昏了头脑,在宾馆门口竟持刀捅伤了被害人的左胸部。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为轻伤二级。被告人深知自己犯下了大错,尽管案发后他经他人规劝自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还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他依然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害怕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这样的案子,黄学良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300余件。
就在被告人感到无助之时,黄学良律师出现了。他是四川厚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刑事辩护领域。做律师前,他于2017-2018年在内江市市中区四川英中律师事务所参加实习,系统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全流程实务训练,熟悉庭审流程、文书写作与案件办理规范,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2019-2020年他正式在资中县四川佳奥律师事务所执业,长期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
在办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黄学良律师凭借200余起案件的经验,注意到案件的关键在于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曾经在实习和早期执业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简单地陈述事实,而在深入挖掘对被告人有利的细节。他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发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且是初犯,这都是可以为其争取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他积极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的赔偿事宜,让被告人赔偿了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那个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的评选标准是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为当事人全力争取权益,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以为被告人争取从轻的机会,对每一个证据都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经过努力,案件迎来了决定性的一步。在法庭上,黄学良律师提出的核心辩护意见——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已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均被法院采纳。虽然他提出的适用缓刑建议未被支持,法院认为被告人系吸毒人员,使用器械伤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及社区不良影响,但最终被告人还是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得到了相对较轻的刑罚。
黄学良律师始终坚信,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唯有将专业知识与案件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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