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XX与XX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25年4月14日解除,XX公司需退还服务费44820元,XXA承担连带责任。此前的规定下,若股东能证明自身与公司财产独立,可不承担连带责任。在本案中,若按此规定,XXA可能以已退出公司为由,不承担责任,XX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XX委托了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的文贤飞律师代理此案。文贤飞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收集了公司未有效运营、配货不齐等关键证据。同时,他关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变化,修改后的规定明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旨在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防止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债务。
在旧的规则下,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证明标准较高,债权人往往难以举证。而新规定将举证责任倒置,要求股东证明财产独立,大大减轻了债权人的负担。以本案为例,若按修改前的规定,XX需证明XXA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难度极大。而现在,XXA需自行证明财产独立,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文贤飞律师在庭审中,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强调XXA在签订合同时系公司唯一股东,且未证明财产独立,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文贤飞律师的观点,支持了XX的部分诉求。
这起案件不仅为XX成功追回了44820元服务费,也体现了法律修改对保护债权人权益的积极意义。文贤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所在的四川听涧律师事务所,也因他的出色表现,在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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