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XX自2016年起,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闫X某处购进消烦清脑等产品,在其开设的健康服务店及家中对外销售牟利。2017年10月群众报警,同年11月7日王XX被抓获归案,随后被取保候审。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起执业于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展开辩护工作。
在审查起诉阶段,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王之虎律师有着20余年公安机关工作经验,这使得他在面对此类案件时,能够敏锐地捕捉到案件的关键信息。他凭借在公安机关积累的侦查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了细致的审查,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庭审辩护时,王XX当庭认罪。王之虎律师和另一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身体状况等提出辩护意见。王之虎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具备深厚的刑法理论功底。他结合专业知识,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案件,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
审理认定环节,法院依法核定销售金额,采信药监局假药认定意见,认定王XX构成销售假药罪。然而,王之虎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他精准地把握案件核心争议点,以精细化辩护为策略,为法院的判决提供了重要参考。
最终,法院判决王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同时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还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缓刑,避免了实刑羁押,取得了最佳辩护效果。王之虎律师在学术方面成果丰硕,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等著作,撰写多篇论文获省、华东地区专业奖项,还曾获得2019年度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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