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里涉及两个人,被告王XX是发票提供方,同案被告唐X是工程公司负责人。王XX应唐X要求,支付了30万元去购买虚开发票,其中有增值税专票37张和普票1张,价税合计达到了484.87万元。
王XX这边在事情发生后,把税款全额补缴了,还支付了滞纳金,没有造成国家税收损失。但即便如此,面临这样数额巨大的虚开发票指控,王XX当时心里特别慌,觉得自己肯定要去坐牢了。
张丹华律师接手这个案子后,开始了一系列细致的工作。他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寻找辩护的关键要点。
张律师提出的辩护核心主张很清晰。首先指出王XX主观恶性低,他购买发票只是为了工程结算,并不是为了牟利或者逃税。而且王XX全额挽损,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社会危害性小。王XX还是初犯,没有前科,还认罪认罚并且退赃31万元。另外,审前社会调查显示王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有适用缓刑的可行性。
为了实现这些辩护主张,张律师做了很多具体的工作。在税额穿透方面,他举证了补缴凭证,也就是完税证明和滞纳金单据,以此切断了“国家损失”的指控。同时,锁定王XX“工程结算”的动机,否定了他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在缓刑锚定方面,以王XX退赃31万元和认罪认罚构建了量刑协商的基础,又通过审前社会调查激活了缓刑条件。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辩护意见。虚开增值税专票罪判了1年6个月,虚开发票罪判了6个月,合并执行1年10个月,缓刑2年。财产处置方面,罚金11万元王XX已经缴纳,还没收了退赃款20万元。最重要的是,王XX成功避免了羁押,不用去坐牢了。
对比王XX最初觉得肯定要坐牢的糟糕处境,现在能获得缓刑的结果,真的是天壤之别。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张律师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要点,从税额穿透和缓刑锚定两个方面进行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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