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刘月刚律师,2011年执业,现为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刘月刚律师凭借对德州当地刑事审判量刑考量习惯的熟悉,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在德州的刑事审判中,法院十分注重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对量刑的影响。对于初犯、从犯,以及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表现的被告人,法院会在量刑时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种量刑考量习惯贯穿于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成为当地司法实践的一个显著特点。
曾有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曾某在曾某3的介绍下,加入网络黄金推广系统,后组织参加者以购买网络黄金及网络小黄金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骗取财物。经司法会计鉴定,曾某直接或间接吸收传销资金266万元,提现163万余元。按照德州当地法院的量刑考量习惯,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都会对最终量刑产生重要影响。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辩护方向提出了明确要求。
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的律师,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发现被告人曾某具有多个从轻处罚的情节。曾某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自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还能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刘月刚律师在庭审中着重强调这些情节,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了刘月刚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曾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自首情节、积极退赃和缴纳罚金等表现,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在处理刑事辩护案件之余,刘月刚律师在处理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方面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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