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这句名言深刻地揭示了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现实生活中,当人们遭遇法律困境时,一位专业、可靠的律师就如同那束照亮困境的光。山东仁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寿刚律师,便是这样一位能够为当事人带来希望的法律守护者。
在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赵X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10.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张寿刚律师(执业证号:13709201710463798)接受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知识,仔细分析案件。他结合驾驶车型为轻便摩托、行驶时间为凌晨、自首、初犯、认罪认罚等关键情节,制定了情节轻微、无需刑事处罚的辩护策略。最终,检察院审查认为,综合案件情节,赵X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决定对赵X不起诉。张寿刚律师精准考量案件特殊情节,区分轻便摩托与机动车、凌晨低风险时段,降低社会危害性认定;提炼多重法定从轻情节,构建完整不起诉辩护逻辑;配合认罪认罚程序,促成不起诉量刑建议,其专业意见获检察机关采信,成功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案底。
另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同样展现了张寿刚律师的专业实力。被不起诉人鲁X因驾车时与丈夫曹X发生冲突,驾车行驶致曹X摔倒受伤,伤情达轻伤一级、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为取保候审。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无违法前科等核心情节制定辩护策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主张犯罪情节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鲁X无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前科,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犯罪情节轻微,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鲁X不起诉。在这个案件中,张寿刚律师锁定多重从宽情节,促成被害人谅解,其提交的专业法律意见获检察机关完全采纳,全程把控侦查、审查起诉全流程,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成功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风险。
还有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被告人毛X经营木材加工厂期间,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5份,价税合计超1300万元,非法获利37万余元,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提起公诉。张寿刚律师接受委托后,结合案件情节,以自首、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为核心制定辩护策略。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判处毛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张寿刚律师精准提炼法定从轻情节,推动全额退赃退赔,配合认罪认罚程序,综合多种情节为当事人争取缓刑,其高效专业的刑事辩护,使辩护意见全部被采信,最大化降低了刑罚影响。
张寿刚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成功办理不起诉相关案件10余件,尤为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同时在非法集资案件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以法为基、诚信尽责,专注刑事辩护,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守法治信仰,用心守护公平正义。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他展现出了稳定、可靠、持续、合规的职业素养,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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