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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春龙律师实战笔记:接感情不和离婚案,收集证据助当事人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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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5 · 12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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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盛春龙律师标的额虽仅一辆汽车,盛春龙自2011年执业后首次独立办理离婚案时,却花大量精力收集证据。二是后续信息,当时面临被告不同意离婚、需证明感情不和分居等困难。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孩子归原告抚养,被告名下汽车归原告。
盛春龙律师实战笔记:接感情不和离婚案,收集证据助当事人胜诉

盛春龙律师事实分层第一层事实是:一个只有三页的房屋租赁合同,成了盛春龙办理首次独立离婚案的关键证据之一。

接案

2018年,盛春龙在上海嘉定区执业时,接到某甲的委托,某甲希望通过诉讼与某乙离婚,同时争取婚生子某丙的抚养权,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某甲称,双方2004年结婚,2006年生子,婚后因性格差异常争吵,2012年2月起分居至今。而被告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准备

接案第3天,盛春龙开始指导某甲收集证据。他让某甲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实在无法举证,就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同时,重点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还收集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证据。在这期间,盛春龙查阅了大量类似离婚案件的判决书,向所里经验丰富的律师请教如何让证据更具说服力,还打了十多个电话与某甲沟通证据收集的细节。

庭审/调解

立案后第15天,案件开庭。法庭上,盛春龙将收集到的证据逐一呈交,并进行了清晰的阐述。被告方则坚称双方感情未破裂,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盛春龙针对被告的观点,用证据进行反驳,强调某甲提供的租赁合同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结果

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判决。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后续影响

结案后,盛春龙在笔记本上记了一句话:“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关联性至关重要。”之后再处理离婚案件时,他都会更加注重证据之间的关联性,确保能有力地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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