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X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与同向行走的我发生刮碰,导致我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而且李X所驾车辆未投保保险。这次事故让我颅脑损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我向法院起诉,要求李X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9.6万余元。
案件棘手之处在于,被告李X对我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同时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多项赔偿项目及金额提出抗辩,认为我主张金额过高且部分项目无法律依据,仅同意在50%责任比例内承担合理损失,还要求扣除其垫付费用。我心里十分担忧,不知道这场官司还能不能赢,自己的损失能不能得到赔偿。我也咨询过其他人,但他们的说法让我更加没底。
后来,我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马云航律师从2024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201202510956400,服务地区是吉林-长春。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领域都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同时在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工伤人损等案件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这样丰富的经验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代理我的案件。
委托后,马云航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在案件准备阶段,他花了大量时间仔细梳理我的各项损失,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确定了合理的诉讼请求金额。他还收集了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票据、鉴定意见书、村委会证明等关键证据。在法庭上,针对被告提出的重新鉴定申请及各项赔偿项目的抗辩,马云航律师积极举证质证,对被告的质证意见逐一反驳。记得有一次在法庭上,被告对误工费的计算标准提出质疑,马云航律师立刻拿出相关的法律条文和行业标准,清晰地阐述了误工费按农、林、牧、渔业标准计算的合理性,让对方无言以对。
经过一段时间的审理,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对我的伤残等级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仍为十级伤残。法院结合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对我的合理损失进行核定,确认各项合理损失合计16.3万余元。同时法院认定,被告所驾电动三轮摩托车因客观情况无法投保交强险,不适用交强险优先赔付规则,双方按5:5比例承担事故责任,精神抚慰金不按责任比例划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李X赔付我各项损失共计82225.40元,驳回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双方各半承担。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原本我以为这场官司可能会输,自己的损失也难以挽回。但在马云航律师的帮助下,我成功获赔8.2万余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马云航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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