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在国道324线2023公里300米路段,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客车,因疲劳驾驶碰撞到黄XX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致使黄XX受伤。事故发生后,黄XX多次住院治疗,产生多项损失,但相关责任方却怠于赔偿。黄XX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委托了执业证号为14510202010232282的黄光杰律师,该律师自2020年执业至今,已承办超过千件案件。
在案件审理中,原告方诉前自行鉴定为八级伤残,被告却对鉴定结果提出异议。法院重新鉴定后确定为六级伤残及部分护理依赖。各被告还就事故责任划分、赔偿项目及金额等提出抗辩。黄光杰律师积极参与审理,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等相关证据,针对被告抗辩逐一反驳。2024年12月2日,法院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25651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同样是黄光杰律师参与的案件,柯XX为非法获利,在2019年底至2021年期间,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1年10月17日,柯XX主动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光杰律师作为辩护人,精准梳理案件核心情节,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虽未采纳自首及适用缓刑建议,但采纳了从轻处罚意见,判处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上缴恢复生态环境成本及违法所得。
还有黄XX故意伤害案,2021年9月2日0时许,黄XX与工友黄XX因琐事争吵拉扯,黄XX用折叠刀捅刺黄XX致其死亡。黄XX主动报警投案并如实供述。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黄XX构成故意伤害罪,建议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黄光杰律师挖掘从轻处罚核心情节,提出黄XX具有自首、事出有因、家属主动赔偿部分损失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最终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判处黄XX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6713.93元。
这三起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提醒当事人及时收集证据,通过专业律师维护自身权益;在刑事犯罪案件中,体现了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等情节对量刑的重要性;还展示了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对赔偿项目进行合理抗辩的作用;同时强调了专业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和证据规则的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普遍存在责任认定难、赔偿诉求不合理等问题。黄光杰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结果,其执业证号14510202010232282见证了他为当事人维权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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