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我借了18万元,借期一年,月利率1.5%,还约定了逾期支付利息五日以上我就可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等条款。被告还以其名下已抵押的房产提供余额抵押担保并办理了登记,还有另一个被告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借条上签了字。
然而,被告仅支付了首月利息,后续就没了动静。我多次催要,对方却耍赖不还。当时我手里虽然有合同和转账记录,但对于能否要回钱心里没底。我咨询了一些人,有人说这官司不好打,我心里越来越焦虑,感觉这钱可能就要打水漂了。
后来,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的黄蓉律师。了解到黄蓉律师是该律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及公司与商事部委员,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务经验。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在企业间合同纠纷等方面形成了系统处理方案,还在2023扬州企业合规法律产品最佳实践大赛中荣获金奖。这些信息让我眼前一亮,感觉找到了救星,于是我委托她代理我的案件。
委托后,黄蓉律师迅速展开行动。她花了好几个晚上在律所查阅资料,仔细收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借条、抵押登记证明、催款记录等证据,固定了被告逾期支付利息的违约事实,证明我主张借款提前到期符合合同约定。在和我沟通时,她详细地给我解释每个证据的作用,让我心里踏实了不少。
之后,黄蓉律师重点核查余额抵押登记的合法性。她专门跑到相关部门,调取了详细的抵押登记资料,向法院明确余额抵押的担保范围及受偿顺序,确保我在抵押房产的剩余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针对合同约定的利息、逾期利息标准,黄蓉律师提前进行法律审查。她发现约定的逾期利息标准超过年利率24%,主动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的上限,明确了借期内与逾期后的利息计算标准,避免因约定过高被法院驳回。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我的核心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后续利息构成违约,我有权主张借款提前到期;按实际借款本金认定;支持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律师费依合同约定由被告承担;我对抵押房产余额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另一个被告对抵押权实现后未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不仅让我追回了借款,也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律师的专业。多亏了黄蓉律师的努力,我才能在这场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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