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津南区,曾发生两起典型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在第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与某劳务公司签订多份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为多个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施工。工程完工后,劳务公司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79503.50元以“部分工程未结算”“工程量存在争议”为由拒绝支付。当事人多次催讨无果,部分小工程项目还存在鉴定难、资料不全的问题,若一并诉讼可能因证据不足使部分诉求无法得到支持。
此时,执业证号为11201202010203756的孙启发律师介入此案。孙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多年来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接手案件后,对各个工程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区分大小工程项目,分析欠款金额、证据情况及解决难度。发现小工程项目虽鉴定难,但劳务公司对欠款事实及金额无实质性异议;大工程项目双方对工程量及工程款金额存在较大争议。基于此,孙律师制定“分案处理、灵活化解”的代理策略,先就小工程项目进行调解,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庭审中,孙律师向劳务公司明确欠款事实及证据,强调其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并提出合理调解方案。最终,双方于2026年2月10日前达成调解协议,劳务公司支付小工程项目剩余工程款79503.50元,若逾期需支付利息,当事人撤回对大工程项目的起诉。
另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二十五位农民工跟随当事人在某建设工程项目中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及分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足额发放。当事人历经劳动监察投诉、劳动仲裁等程序均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民工情绪激动,多次与相关方发生冲突。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发包方某建设集团公司、分包方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连带支付工程款613161.41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8161.9183元。
孙启发律师接手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和证据,发现分包方在之前案件中提交的结算材料属于“自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作出的自认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随意反悔。孙律师以此为核心制定诉讼策略,以结算材料主张工程款金额,无需进行工程量鉴定,强调发包方、分包方的付款义务及拖欠工程款的危害,并在诉讼中向对方施压。庭审中,孙律师提交结算材料,阐述发包方、分包方的责任。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分包方共同支付当事人工程款490000元,分四期支付,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当事人可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这两起案件的成功解决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对于建设工程纠纷,分案处理可以提高解决效率,避免因部分争议影响整体诉求;巧用证据规则,如“自认”规则,能减轻当事人举证责任,节省诉讼成本;及时沟通调解,既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能避免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专业律师的介入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策略,实现最优解决方案。
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纠纷频发,此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和证据问题。孙启发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执业证号11201202010203756的他,用专业力量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区域法治建设贡献着坚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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