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工程项目现场,一场看似普通的冲突却将被告C和被告D卷入了刑事诉讼的漩涡。某公司与施工方因工程款结算、项目场地使用等问题产生了民事争议,被告C、被告D受指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然而,现场的气氛却异常紧张,冲突一触即发,最终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导致一人轻伤二级及轻微伤、二人多处轻微伤。
公诉机关迅速介入,指控被告C、被告D伙同他人在工程项目现场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指控如同一记重锤,让被告C和被告D陷入了深深的恐慌之中,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未来将会如何。
就在他们感到绝望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长治王宏亮律师。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的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深耕刑事辩护、民商事诉讼、公司法律事务等多个领域,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卓越的辩护成效。
王宏亮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全面梳理卷宗证据。他发现,本案仅有同案人员供述指向被告C参与殴打行为,而被害人陈述及关键证人证言均未明确指认被告C实施殴打,且缺少被害人辨认笔录等直接证据,根本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被告C参与了殴打。这一发现,如同在黑暗中找到了一丝曙光。
同时,王宏亮律师还厘清了案件的性质。他认为,本案是由事出有因的工程项目纠纷引发的,并非公诉机关所指控的“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应该与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区别开来。
此外,王宏亮律师还仔细核实了量刑情节。他发现被告C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了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意愿,而且被害人已对涉案方全体人员出具了谅解书,本案也已经达成了民事赔偿,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
在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量刑情节等核心观点,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他言辞恳切,逻辑严谨,每一个观点都直击案件的关键。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确因工程项目民事纠纷引发,被告C、被告D前往现场事出有因,并非无端滋事。法院充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提出的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C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D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王宏亮律师始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他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在未来,他将继续深耕法律实务,专注刑事辩护专业化发展,用更精湛的专业能力、更务实的办案作风、更坚定的法治信仰,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平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