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筱雯律师自2016年开始在宁波执业,是上海精诚磐明(宁波)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所执委会主任,同时担任宁波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她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事领域成果丰硕,执业10年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及法律咨询1000余件。
南通某源案是南通地区有较大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当事人老刑是南通人,作为该公司高管,在任职期间参与公司融资业务,负责团队管理及业务推广。案发后,老刑被追究刑事责任,一审法院认定老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系从犯,但鉴于涉案金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老刑当庭未上诉,判决书送达后,其家属经人介绍找到任筱雯律师时,距离上诉期届满仅剩两天。任律师接到委托后,当日即赶往看守所会见老刑,告知上诉期限及改判可能性。老刑表示希望上诉,任律师当即起草上诉状,次日递交二审法院,确保上诉权利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
上诉后,任律师第一时间调取一审全部卷宗,重点核查老刑任职期间的吸存金额。经逐笔核对,发现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与老刑实际任职时间、管理范围不符,存在重复计算和归责过宽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认定犯罪金额时应准确对应犯罪行为人的实际参与情况。任律师据此提出,老刑实际参与的吸存金额应予以核减。同时,任律师与老刑家属沟通,说明退赃对二审改判的重要性。家属多方筹措,在二审期间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并承诺配合后续清退。
任律师在关键节点向二审法院提交辩护意见,指出老刑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一审认定的部分金额存疑,二审期间积极退赃,具备适用缓刑条件。这一动作改变了案件走向,让法院重新审视案件的关键因素。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任律师关于金额核减、从犯地位、积极退赃等辩护意见,对老刑改判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老刑于判决后获释,在社区接受矫正。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提醒刑事案件当事人要重视上诉期限,一旦错过判决即生效,可能失去改变结果的机会。其次,二审期间新证据、新情节(如退赃)可能影响改判结果,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采取有效措施。再者,在从犯地位明确的情况下,积极退赃是争取缓刑的关键因素。最后,这也体现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重要作用,能够通过专业的调查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在认定涉案金额时容易出现不准确的情况,需要律师仔细核查。对于从犯的量刑,会综合考虑其参与程度、退赃情况等因素。在这类案件中,及时上诉并在二审期间采取积极措施,如退赃、提交新的辩护意见等,有可能改变一审判决结果。同时,司法机关也会更加注重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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