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X陷入了一场持械聚众斗殴的纠纷中。当时周X与他人在某KTV因债务纠纷发生口角,随后冲突升级,双方多人在公共场所持啤酒瓶斗殴,导致两人轻微伤,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持械)对周X提起公诉,而且周X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被认定为累犯,面临着从重处罚以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周X和家人都十分担忧,咨询了不少人,得到的答复大多是情况很不乐观,很可能会被顶格判刑,这让他们感到无比无助。
在四处打听后,周X家人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服务地区主要是达州。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还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这些丰富的履历和经验让周X家人眼前一亮,他们仿佛看到了一丝希望,于是决定委托许青山律师为周X辩护。
接受委托后,许青山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查阅案件卷宗,仔细研究监控视频、证人证言及同案被告人供述。在查阅卷宗的过程中,他发现周X在包间内未实施殴打行为,这是一个关键的细节。经过分析,他认为周X并非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与核心积极参加者。这个发现为后续的辩护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接着,许青山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周X,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在会见过程中,他发现周X在大厅的后续冲突中,是被对方主动攻击的,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于是,他提出周X在大厅的行为不应简单归为聚众斗殴的延续。这一观点的提出,为周X的行为进行了合理的解释和辩护。
庭审时,许青山律师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持械聚众斗殴,结合之前的调查和分析,全面阐述了辩护意见。他指出周X在案件中的参与程度和行为情节,请求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裁量。许青山律师的专业和严谨让周X和家人看到了希望。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认定周X构成聚众斗殴罪(持械),周X的累犯情节成立,依法从重处罚。但同时,法院采纳了许青山律师关于周X参与程度、行为情节的辩护意见,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量刑,判处周X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这个结果对于周X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惊喜。原本以为会被顶格判刑,现在能在累犯从重的基础上实现显著的量刑减让,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周X的合法权益。许青山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周X争取到了一个相对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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